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

灭谛:关于涅槃的原理

既然无明灭,乃至老死灭,则纯大苦聚灭。苦灭即是涅槃,体验了苦灭即是体证了涅槃。
缘起转动而生起的任何现象,包括精神现象和肉体现象,都是有因缘的、在一定条件下的,都可以被业行所逼迫,所推动。一旦条件变化,则现象也就消灭。因此,这些精神和肉体现象,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灭亡。只是人们不能自觉,把各种现象的不断生灭转化看成了有某个主体在变化而已。
缘起的现象,叫做有为法。而涅槃是无为法,它是非缘起的,因而是没有生灭的,是不生的,也是不死的。涅槃可以通过修行体证,但它不是修道的结果,如果它是修道的结果,那么修道这个条件一旦变化,涅槃也就变化,既然变化,就称不上是涅槃。
佛陀明确地称“有一地名涅槃”,可见作为无为法的涅槃也是一种法,一种存在,涅槃并非断灭。
涅槃是非主体的,人们可以体证涅槃,但是涅槃并不为任何人所有。
佛陀曾经用经典的语言来表达苦与苦灭:没有造苦者,也没有受苦者,只是苦运行着。没有造苦者,也没有受苦者,只是苦灭了。这就是说,无论苦还是苦灭,都没有自我可得。当生命依照无明爱执的轨道运行时,产生自我的误觉;当无明别破除时,自我的误觉也消失无影。然而,破除的是误觉,自始至终也没有一个真实的我被消灭。因此,任何把涅槃看作是消灭自我、消灭灵魂的状态,都是对涅槃的误解。
关于涅槃,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把“不受后有”等同于涅槃。不受后有,不再受生,只是对证悟涅槃的个体的描述,说明他的生命到了尽头,就不会再有轮回,和涅槃并不是一回事。涅槃是无为法,从来就是如此,它不是从不受后有开始出现的。因此,经典中关于入涅槃的翻译多少是有歧义的,并没有一个主体来涅槃,也没有一个叫做涅槃的地方可以进入。如果有一个主体来涅槃,则关于“我”的幻觉仍旧没有破除。如果有个涅槃的地方可以进入,则涅槃就是有为法,可以进行缘起造作。
不能把证悟涅槃的境界等同于涅槃本身,证悟涅槃后,生命体验不同于以往,但这些体验本身都是有为法,依旧是变异的。但是因为无明爱执已经断绝,故而不再有变异带来的逼迫。证悟涅槃的生命感受是顺畅的,彻底自在的。
体证涅槃的人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对凡夫描述涅槃的体验,因为这种体验以无为法为对象,和以有为法为对象的体验有本质的不同。在有为法中,所谓的快乐,只是不断地暂时消除了苦逼迫,就好像一个树枝折断了,又攀缘上另一根树枝。而体证涅槃则好像是站到大地上,彻底安稳。这种感觉和吊在树上总是需要调整平衡的感觉没有共通之处。因此,当佛陀说涅槃是至乐的时候,并不是说世间的欢乐经过放大就能达到至乐。涅槃至乐是指体证涅槃,则再也无需受到苦的逼迫,心灵彻底解放。体证涅槃的至乐和世间欢乐没有可比性。
涅槃和个体生命的生死也没有关系。人们活着才能体证涅槃,而且,体证涅槃也不等于说他们必须马上死去。有余依涅槃和无余依涅槃的概念多少容易产生误解。有人误会有余依涅槃是不彻底的涅槃,因为生命还继续存活,还有少许的肉体上的苦受,而无余依涅槃是彻底的涅槃,这是大错特错的看法。涅槃本身没有彻底不彻底的问题,有余无余同样是表达解脱者的生命状态,而不是用来形容涅槃。即便有身苦,解脱者体证的也是涅槃,而不是部分涅槃。
对涅槃做过多的形容描述是无用的,要想真正地了解,除了自己证悟别无它途。这就需要对十二因缘进行反复的观察和思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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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佛教入门:从正见到正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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